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太钢总医院、山西省荣军康宁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类别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太钢总医院、山西省荣军康宁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类别的通知
(晋价费字[2010]172号)


各市物价局、卫生局,各有关医院:
  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晋价行字[2005]135号)有关规定和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太原市中心医院等21所医院等级评审结果的通知》(晋卫医管[2010]13号),现将太钢总医院、山西省荣军精神康宁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类别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太钢总医院、山西荣军精神康宁医院医疗服务项目执行一类价格。
  二、以上2所医院要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按本文公布的价格类别在醒目位置公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