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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措施

  (一)各单位将实施禁烟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和健全组织管理网络,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改善单位实施禁烟措施的工作环境,全面开展健康教育和控烟干预工作。

  (二)各单位将工作人员戒烟、不在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吸烟等指标纳入文明道德、行政管理考核、评先评优和医疗卫生人员岗位职业职责考核内容。

  (三)妇幼保健院(所)、儿童专科医疗机构在室内外区域全面实施禁烟。

  (四)各单位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休息场所等全面实施禁烟,有醒目的禁烟标识,无烟具、无吸烟者、无烟头,不使用烟草接待宾客;在室外设置有明显标志的指定吸烟处,并在室内设置指示标牌,指明吸烟处的位置(妇幼保健院/所、儿童专科医疗机构除外)。

  (五)各单位要明确科室护士长、医疗机构导诊服务人员、保洁人员以及保安管理人员等的禁烟管理职责,积极开展相关培训。负责禁烟管理的工作人员应佩戴禁烟管理标牌,劝阻在禁烟区域内的吸烟行为。

  (六)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参与社会各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咨询等活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建立戒烟门诊和戒烟咨询电话,为有戒烟愿望的吸烟者提供戒烟服务。相关科室应建立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并将其纳入病历考核标准,为吸烟病人提供戒烟指导。

  (七)各单位所属区域内商业网点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八)各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上海市健康教育所开展临床医生吸烟情况基线调查和每年一次的跟踪调查,掌握单位内临床医生的吸烟状况并进行有效的戒烟干预。

  (九)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六人民医院等18家全国无烟医院作为示范单位,要积极发挥带头模范作用。

  三、职责分工

  上海市卫生局成立“上海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上海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健康教育所内,由市卫生局疾妇处具体负责管理,全面负责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日常管理。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区县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系统禁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以及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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