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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各区县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领导小组应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对辖区内医疗卫生禁烟工作开展指导和检查,确保各项禁烟措施落实到位。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四、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推进实施全面禁烟工作的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及时与市卫生局沟通。联系人:刘杰(电话:22121580),丁园(电话:52284122)。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略)

  2.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无烟卫生部机关管理规定》的通知(略)

  3.上海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实施方案

  4.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领导小组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3:
  上海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控烟履约工作,发挥医疗卫生系统在控烟工作中示范带头作用,确保本市医疗卫生系统实现全面禁烟的目标,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和武警部队后勤部联合制定的《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无烟卫生部机关管理规定>的通知》和《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目标

  (一)2010年底前,本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市卫生局直属单位、各级各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已授牌的上海市“无烟医疗机构”达到《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要求,实施全面禁烟;

  (二)2011年4月底前,本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达到《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要求,全面实施禁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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