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黄磷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
(川经信医化〔2010〕337号)
各市(州)经委,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黄磷行业准入条件》(产业〔2008〕17号)和《关于贯彻落实黄磷准入条件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0〕250号)的规定,现将我省黄磷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公告的基本条件
申请公告的黄磷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磷肥、磷化工企业内部黄磷生产企业,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主体提出申请);
(二)符合《
黄磷行业准入条件》中生产布局、工艺装备、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要求,生产过程达到规定的经济技术指标;
(三)符合《四川省工业“7+3” 产业发展规划》、《四川省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行动计划》等相关规划要求;
(四)企业黄磷建设项目立项申请、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生产许可、安全许可、职业卫生等建设程序需符合国家有关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要求;
(五)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企业申报及有关审查程序
(一)企业申报
具备申请公告基本条件的黄磷生产企业,可提出公告申请。
一要加强领导。公告申请企业要成立专门申报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要认真自查。对照相关要求,重点在生产工艺、设备设施、技术装备、计量检测、规章制度、记录台账、证照资质、人员培训、安全环保、质量检验、职业卫生等方面查找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并及时加以完善。
三要如实填报。列出控制、电气、计量、质量、安全、环保等主要设备一览表,并注明有效期。填写《黄磷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黄磷炉装备运行情况表》等资料。
四要向市(州)经委按期提交正式公告申报报告和申请书。
(二)市州初审
根据企业的公告申请,市(州)经委会同本级环保、质监、安监等部门,组织对企业进行初审,并填写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将初审意见和企业申报材料按时转报省经信委。
(三)现场核实验收
根据市(州)经委的转报申请,省经信委委托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名单附后)进行现场核实,形成专家核实意见;并会同省及市(州)工业、环保、质监、安监等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和专家核实意见进行复核验收。验收合格的,省经信委按时转报国家工信部。
三、日常监管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黄磷生产准入条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建立黄磷行业的基本统计制度,按季度统计辖区内企业能耗、安全生产和生产经营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市(州)经委和省经信委。
省化工行业协会为日常监管和公告的后续管理及技术升级提供技术服务。
附件:1.四川省黄磷生产企业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
2.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黄磷生产技术专家名单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四川省黄磷生产企业行业准入公告
申 请 书
企业名称:
(盖章)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_____月_____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
填表说明
1、填写务必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申请书可以打印或钢笔填写,并保持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3、申请书一式五份,封面及附表必须加盖企业公章才有效;
4、企业名称须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
5、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性证明(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
(3)立项批复;
(4)环评批复;
(5)监测报告;
(6)排污许可证;
(7)土地使用权证;
(8)安全生产许可证;
(9)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表1:
黄磷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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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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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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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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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项 目
| 内 容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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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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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所有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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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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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法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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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法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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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黄磷产能(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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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黄磷炉台数(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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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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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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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企业排污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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