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秉公执法,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作风严谨,树立机关良好的形象,充分发挥为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服务的职能作用。
5、塑造统一国土形象。办公楼内外环境整洁,办公秩序井然,各种标语标牌统一格调,公共用品统一标准摆放有序,做到院内环境优美,工作方便、舒适、快捷。
三、组织领导
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局文明和谐标兵单位创建工作,确保创建目标的顺利实现,局党组决定对年初成立的文明和谐单位创建工作领导组进行调整。调整后领导组成员为:
组 长:张宝玉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白托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占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桂生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献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鲍宏波 党组成员、尖草坪分局局长
武世光 党组成员、监察支队支队长
丁启民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韩月和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桂生(兼);常务副主任:李增梅;副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成员: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各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将创建文明和谐单位工作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开展文明和谐单位创建工作既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又是推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的良好契机。
2、周密组织。各机关处室、直属单位要认真组织,统筹安排,明确分工,要把文明和谐单位创建工作与“双评”、“双保”及其他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将创建任务落实到位,使文明和谐单位创建工作扎实开展。
3、加强监督。文明和谐单位创建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项创建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了解各项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推动文明创建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4、全员参与。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机关工作人员职业基本规范》等规定,齐心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按时参加组织的学习及其它活动,有事请假;工作期间,用语规范,保持优美环境;形成人人争创先进,个个争当标兵,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