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进一步健全银行业组织体系。积极引进具有服务特色的中小商业银行、外资银行来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力争2010年内渣打银行武汉分行筹建。积极争取我省列入第二批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范围,完善金融市场服务功能。积极支持省属大型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加强资金集中管理。充分发挥信托和融资租赁的独特功能,支持我省经济发展。
(十六)推进金融资源均衡配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发展规划、网点布局和信贷投入要积极向金融服务薄弱地区倾斜,确保年内消除全省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实现全省乡镇以上金融机构、金融服务全覆盖。鼓励股份制银行向下延伸机构和服务,力争3年内股份制银行分支机构进驻全省所有市(州)。稳步推进城市商业银行改革重组,力争2年内城商行分支机构覆盖全省所有市(州),鼓励城市商业银行积极向县域延伸网点和业务,不断扩大对县域经济服务的覆盖面和辐射面。加快推进自助存取款机等银行自助设备向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延伸和覆盖,3年内实现县域地区银行自助终端设备数量年均增长10%以上。
(十七)全力做好“三农金融事业部”试点。农业银行要充分利用我省作为全国8个“三农金融事业部”试点省份的重大政策机遇,推动全省69个县域支行创新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单独的资本管理机制、信贷管理机制、会计核算体系、风险拨备与核销机制、资金平衡与运营机制、考评激励约束机制,努力探索大型银行服务“三农”的有效模式。
(十八)大力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充分运用银监会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地点放宽至地市、发起人放宽至资产管理公司、单户贷款控制比例放宽至10%的有利政策,支持各商业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我省发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引导符合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银行发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探索辖内村镇银行主发起人以地市为单位组建总分行制村镇银行,覆盖所辖县市,力争到2011年末全省设立30家以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其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的激活作用、示范作用和桥梁作用。
(十九)进一步深化农信社改革。全省农信社要加快推进产权改革,通过采取资产注入、资产置换、引进战略投资者、溢价发行等多种手段并用的方式,调动多方面资源和积极性化解历史包袱,力争到2011年末全省组建30家左右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强农信社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实力,充分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
(二十)充分发挥监管引领作用。各级银行监管部门要通过审慎监管会议、金融形势分析会、走访座谈等各种形式加强监管引领和政策指导,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认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银行业发展方式转变的内在统一性,自觉转变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加快改革创新,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主动适应、服务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同时,要发挥差别监管的激励约束功能,将银行业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情况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特别贡献奖”评比、“良好银行”评选和年度监管评价挂钩,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为银行业支持全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舆论环境、信用环境和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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