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信贷政策与区域发展政策的联动,大力支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十一)大力支持“两圈一带”建设。要加快武汉城市圈金融一体化步伐,积极探索建立圈内银行分支机构管理同城化、信贷授权授信同城化、票据市场同城化、支付结算同城化等新机制。要进一步加大对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信贷支持力度,力争圈域信贷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积极创新旅游信贷产品,创造性地开展依托景区经营权、商铺租赁权、门票收入、索道收费权等质押贷款业务。要大力支持湖北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积极运用银团贷款模式,支持省内长江沿岸港口扩建和新建项目;探索推出适合岸线洲滩资源开发的信贷产品,大力支持沿江开发建设;研究推行“保险+船舶抵押”等多种新型信贷产品,推动沿江船舶工业走廊建设。
(十二)大力支持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要加快科技专营支行建设,积极试点“东湖金融超市”服务模式,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的金融辅导。每家银行每年应重点跟踪了解示范区内100户科技型企业情况,研究制订相应的信贷服务方案。要与风投公司、担保公司等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增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要针对科技型企业特点积极探索信用贷款管理办法,特别是对列入国家“千人计划”、湖北省“百人计划”、“双百计划”的高端创业人才,可以提供一定额度的信用贷款,支持“人才特区”建设。
(十三)大力支持县域经济和贫困地区发展。各行(社)要按年制订县域信贷投放计划,每年信贷投放量、存贷比等指标应有一定幅度增加,全省县域银行机构存贷比未来三年要在现有基础上每年提高2-3个百分点。要认真组织实施百家大型商业银行县支行和百家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回流工程”,各家机构贷款增幅要确保不低于当地GDP增幅、不低于全省贷款平均增幅、不低于其上级行贷款增幅。要积极参与扶贫帮困工程,认真开展新农村建设联系点、扶贫联系点的帮扶工作。要充分发挥金融帮扶的优势,支持扶贫联系点特色支柱产业发展,放大金融扶贫效应,加快贫困地区脱贫步伐。
四、加强银行业自身发展方式转变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联动,持续增进金融活力和效率
(十四)加快转变银行业自身发展模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银行业发展方式转变的内在统一性,自觉转变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加快改革创新,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主动适应、服务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要按照“全省银行业信贷精细化管理年”活动要求,大力推进内部体制机制改革,大力转变工作作风,积极探索差异化的经营模式,明确战略定位,加快业务模式、管理模式、盈利模式和薪酬激励模式转变,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要按照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要求,牢固树立“实用实贷”、“实贷实付”、“受托支付”的理念,有效防控大额贷款风险、房地产贷款风险、案件风险以及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可能涉及的信贷风险,保持全省金融运行的良好态势,为争取金融监管和金融发展倾斜政策、更好支持全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