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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湖北银监局关于湖北银行业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湖北银监局关于湖北银行业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0〕5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银监局《关于湖北银行业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

  全省银行业要加大金融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力度,实现2010年全省信贷投放“三个高于”(全省贷款增幅高于全国平均增幅,高于全省GDP增幅,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增幅高于全部贷款增幅、占比高于上年)目标;要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经济社会薄弱环节、就业、节能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转移等方面的支持,有力缓解“三农”、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保证重点建设项目贷款需要,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要努力防控信贷风险,密切关注贷款资金安全,促进信贷可持续增长;要积极开展金融创新,提高服务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关于湖北银行业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湖北银监局)

  为充分发挥全省银行业在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形势,在服务全省需求结构、产业结构、区域结构优化的进程中实现银行业自身发展方式和全省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信贷政策与扩内需政策的联动,大力支持需求结构的优化

  (一)确保国家投资在建、续建项目的信贷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要优先保证中央投资计划内的在建、续建项目信贷配套资金足额到位,保障其早日完工、建成见效。对符合项目开工和建设条件的拟开工中央投资项目所需配套信贷资金要及时安排。对符合新增投资投向、正在报批或需要继续完善新开工条件的项目,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的沟通协商,做好信贷支持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满足全省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的合理资金需要。要充分发挥银行支持投资结构调整的重要推力和杠杆作用,支持投资向保障和改善民生、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自主创新、节能环保、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倾斜。要密切跟踪了解纳入全省重大项目库的项目变化及投资决策进展情况,对符合政策导向和信贷条件的项目要适时开展辅导,督促项目业主采取多种方式做实项目资本金,确保信贷资金与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对接好。要研究制定湖北银行业金融机构银团贷款业务指导意见,对融资总额达到一定规模的大项目、大企业,积极运用银团贷款满足其资金需求,发挥好银行业的整体活力和合力,提供更有力的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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