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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苏价服[2010]237号)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你委《关于调整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苏经信培训函[2010]158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近年来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的管理、设备投入等成本增加,为保证考试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148号)规定,按照“以考养考,以支定收”的原则,同意适当提高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具体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含上缴国家每人每科9元),对上机考试的考生,另加收30元上机考试费;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农村特困考生免收考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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