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天津市2010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安排意见的通知
(津经信节能[2010]57号)
各有关委、局,区(县)节能主管部门、财政局、中央驻津单位、市属集团公司、国家重点耗能“千家企业”和有关单位:
根据《
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下达2010年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量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1278号)要求,我市向国家争取到504万只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量。其中:紧凑型自镇流荧光灯340万支,由镇江强凌电子有限公司、四川鼎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惠州TCL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欧帝尔电器照明有限公司负责;双端直管荧光灯160万只由东莞市百分百科技有限公司、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和厦门通士达有限公司负责;高压钠灯4万只由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负责(企业具体推广情况见附件一)。
今年承担我市高效照明推广任务的中标企业由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招标确定。中标企业向大宗用户提供的产品质量承诺保证期不少于一年,向居民用户提供的产品质量承诺保证期不少于两年。在我市推广的高效照明产品均达到照明产品国家能效标准的节能评价值,规格、型号通过国家节能产品认证。产品外包装和本体上印制“政府补贴、绿照工程”字样。此次推广的高效照明产品,在低于市场零售价的基础上,对大宗用户和城乡居民用户,中央财政还分别按中标协议价格给予30%和50%的补贴。针对大宗用户(同一法人单位应用直管荧光灯5000只以上,或者应用高压钠灯500只以上)和有区县配套的城乡居民用户,我市再给予供货企业中标协议价格10%的市节能专项资金补贴。对大宗用户同一法人单位应用直管荧光灯10000只以上的,我市将给予供货企业中标协议价格15%的市节能专项资金补贴。供货企业应按照中央财政补贴后价格减去市节能专项补贴资金后的价格推广中标产品。为使此项补贴政策惠及更多用户,特别是农村地区居民,在此次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时适度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倾斜(原则上推广量不低于30%),对城乡居民用户原则上每人凭身份证购买不超过30只。
推广企业应积极配合各区县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和培训活动、制定合理可行的废旧灯管回收处理方案,为大宗用户提供必要的改造方案和技术支持,为居民用户协助推广单位(社区居委会、行政村委会)提供必要的宣传支持。推广企业原则上应根据用户需求负责产品安装。对有特殊安装要求或需升降机械协助安装等安装成本明显超出正常范围的,由推广企业与用户协商解决。推广企业应与大宗用户签订供货协议,并在完成安装后得到用户确认签章;推广企业为居民用户完成安装后,应取得协助推广单位(社区居委会、行政村委会)确认签章。
此次高效照明推广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共同组织,委托市节能协会具体负责组织用户与供货企业衔接。各区县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各区县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接到通知后,要紧密协作,共同做好所在区域城乡居民和大宗用户推广任务的落实,协助办理推广企业相关申报补贴手续。政府机构要积极推广,做好表率,推进政府机构节能。驻津单位、市属集团公司和有关单位要加大推广力度,把相关政策用足用好。对部分区县、委局和有关单位在此次推广任务落实中工作成效显著的,将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