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要求
1、评估机构须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执业矿业权评估师不得少于3名(复印件)。
2、评估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中应有地质类、采(选)矿类、经济类等专业人员(附自述材料)。专业人员应当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复印件)。
3、评估机构应有10项以上矿业权评估业绩,且必须评估过相同或类似矿种(本次评估矿种是水泥用灰岩)的矿业权评估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应为有评估机构盖章和评估师签字的评估报告摘要复印件,并附胜任评估的自述说明)。
4、评估机构应无不良从业信用记录,在我局记录的未通过合规性审查的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不得超过1份。
5、其它要求。
附件3
公开选择评估机构的工作程序
按照《
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委托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1号)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开选择评估机构的主要工作程序如下。
1、公布拟评估的项目及报名要求,评估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报名(5个工作日);
2、审核评估机构报名资料,确定有效报名的评估机构名单;
3、公布有效报名机构名单和公开选择评估机构的时间、地点和程序(3个工作日);
4、现场摇号,确定承担评估项目的评估机构,并于当日或次日在网上公布摇号结果;
5、中签的评估机构与委托方签订评估合同(5个工作日)。
附件4
矿业权评估项目报名表
评估机构名称 | |
评估机构资格证号 | | 年检情况 | |
拟参加评估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参评该项目的执业矿业权评估师 |
姓 名 | |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
专 业 | | 是否以执业矿业权评估师的身份评估过该类矿种 | |
可反映该评估师水平的评估报告名称及确认(备案)编号 | |
注册有效期 | | 该评估师从业年限 | |
主要评估人员构成 |
姓 名 | 专业背景 | 具备何种职业资格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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