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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经贸厅等部门和单位关于中直驻粤口岸检查检验单位服务和促进外经贸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经贸厅等部门和单位关于中直驻粤口岸检查检验单位服务和促进外经贸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粤办函〔2010〕52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外经贸厅会同中直驻粤口岸检查检验单位制定了《关于中直驻粤口岸检查检验单位服务和促进外经贸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宣传。省人民政府意见,长期以来,中直驻粤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等口岸检查检验单位坚持依法把关和优质服务,积极推进通关模式改革和口岸大通关建设,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中直驻粤口岸检查检验单位的联系沟通,健全口岸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支持和配合中直驻粤口岸检查检验单位将《若干意见》确定的各项服务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口岸查验配套设施建设,帮助口岸检查检验单位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口岸执法服务活动创造良好环境;要支持定期组织口岸处置突发事件联合演练,确保口岸安全畅通。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关于中直驻粤口岸检查检验单位服务和促进外经贸发展的若干意见
(省外经贸厅、海关广东分署、广东检验检疫局、深圳检验检疫局、
珠海检验检疫局、省公安边防总队、广州边检总站、深圳边检总站、
珠海边检总站、汕头边检总站、广东海事局、深圳海事局)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促进一保持”的决策部署,努力营造优质的口岸通关环境,帮助广东外经贸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加快推进全省外经贸结构调整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确保外经贸稳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优化服务,提供便利通关环境

  (一)积极开展上门查验服务。在特殊情况下,应企业申请提供上门服务;对大型机械设备等不便于在口岸现场拆卸查验的进口货物,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可根据企业申请和实际情况,提供上门查验服务。

  (二)深入开展文明执法和服务。各口岸检查检验单位要深入开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动,共同营造文明和谐口岸通关环境;对外公布服务态度及服务质量投诉渠道,根据现有条件,采取现场评价、网上评价和走访问卷调查等形式强化社会监督,及时调查处理和回应投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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