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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县乡主干道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
  1.全市县乡主干道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全市县乡主干道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检查评分表

  附件1:
  九江市县乡主干道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廖凯波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杨陆村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爱龙 市公路局局长
  成  员:
  李光志 市委农工部副部长
  黄新庭 市委宣传部调研员
  卢克苏 市财政局副局长
  曹 辉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邓瑞明 市公路局副局长
  余效虎 市农业局副局长
  高 浔 市林业局副局长
  宗明银 市水利局副局长
  时小波 市环保局副局长
  文剑峰 市广电局副局长
  郑 伟 市工商局副局长
  鄢全勋 市建设规划局副调研员
  吴华太 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李臣军 九江电信分公司副总经理
  刘光付 九江移动分公司副总经理
  陈江兴 九江供电公司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路局。吴爱龙兼任办公室主任,曹辉、邓瑞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全市县乡主干道路沿线环境整治检查评分表

  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评分项目及标准分

工作标准

评分依据及标准

实际扣分

实际得分

1

违章乱搭乱建,新的违法审批建房或新的擅自违法建房。   (30分)

凡是在公路沿线两侧边沟外缘建筑控制区以内,乱搭乱建,残墙断壁,各类棚架,鸡鸭猪牛栏舍以及有碍观瞻的广告牌、遮雨(阳)棚以及新的违法审批建房或新的擅自违法建房,应当彻底拆除。

在整治开始时,第一次发现一处扣2分;第二次发现一处扣5分;第三次发现一处扣10分(扣完为止)另外发现一处新的违法审批建房或新的擅自违法建房一处的扣10分。

2

广告牌、宣传牌、管线应先经许可,方可埋设。(30分)

凡在整治活动开始之前,未经许可已经埋设的非公路标志、管线,应当在整治活动后一个月内,产权单位主动到公路管理机构补办审批手续,今后一律应当先办手续,后埋设,否则强制拆除并依法罚款。

在整治开始一个月后,第一次发现有一块广告牌或一根电杆未补办手续的扣5分;第二次发现仍有一块广告牌或一根电杆未补办手续的扣10分;对于整治开始后仍有未经许可擅自埋设广告牌、管线的一处扣20分(扣完为止)。

3

乱堆乱放、占路作业。   (20分)

公路沿线保持路面整洁,无占道经营、摆摊设点、乱停车辆、加水洗车、占路乱堆物品、拌料作业等脏、乱、差行为。

在整治开始时,第一次发现有上述脏、乱、差行为一处扣2分;第二次发现一处扣5分;第三次发现一处扣10分(扣完为止)。

4

公路沿线路边乱倒垃圾、残土、废弃物、堵塞、填埋公路水沟等。(20分)

保持公路边沟外缘建筑控制区内无垃圾、残土、废弃物;及时整治疏通被堵塞、填埋的公路排水沟。无其他侵害公路路产、路权行为。

在整治开始时,第一次发现公路边有一处垃圾、残土、废弃物的扣5分;发现有堵塞填埋公路水沟一处扣1~5分(根据堵填长度进行扣分);第二次发现公路边有乱倒垃圾等一处扣10分;发现堵塞填埋公路水沟一处扣5~10分;发现一处其他侵害公路路产、路权行为的扣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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