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全市县乡主干道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全市县乡主干道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检查评分表
附件1:
九江市县乡主干道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廖凯波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杨陆村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爱龙 市公路局局长
成 员:
李光志 市委农工部副部长
黄新庭 市委宣传部调研员
卢克苏 市财政局副局长
曹 辉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邓瑞明 市公路局副局长
余效虎 市农业局副局长
高 浔 市林业局副局长
宗明银 市水利局副局长
时小波 市环保局副局长
文剑峰 市广电局副局长
郑 伟 市工商局副局长
鄢全勋 市建设规划局副调研员
吴华太 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李臣军 九江电信分公司副总经理
刘光付 九江移动分公司副总经理
陈江兴 九江供电公司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路局。吴爱龙兼任办公室主任,曹辉、邓瑞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全市县乡主干道路沿线环境整治检查评分表
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评分项目及标准分
| 工作标准
| 评分依据及标准
| 实际扣分
| 实际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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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章乱搭乱建,新的违法审批建房或新的擅自违法建房。 (30分)
| 凡是在公路沿线两侧边沟外缘建筑控制区以内,乱搭乱建,残墙断壁,各类棚架,鸡鸭猪牛栏舍以及有碍观瞻的广告牌、遮雨(阳)棚以及新的违法审批建房或新的擅自违法建房,应当彻底拆除。
| 在整治开始时,第一次发现一处扣2分;第二次发现一处扣5分;第三次发现一处扣10分(扣完为止)另外发现一处新的违法审批建房或新的擅自违法建房一处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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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广告牌、宣传牌、管线应先经许可,方可埋设。(30分)
| 凡在整治活动开始之前,未经许可已经埋设的非公路标志、管线,应当在整治活动后一个月内,产权单位主动到公路管理机构补办审批手续,今后一律应当先办手续,后埋设,否则强制拆除并依法罚款。
| 在整治开始一个月后,第一次发现有一块广告牌或一根电杆未补办手续的扣5分;第二次发现仍有一块广告牌或一根电杆未补办手续的扣10分;对于整治开始后仍有未经许可擅自埋设广告牌、管线的一处扣20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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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乱堆乱放、占路作业。 (20分)
| 公路沿线保持路面整洁,无占道经营、摆摊设点、乱停车辆、加水洗车、占路乱堆物品、拌料作业等脏、乱、差行为。
| 在整治开始时,第一次发现有上述脏、乱、差行为一处扣2分;第二次发现一处扣5分;第三次发现一处扣10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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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路沿线路边乱倒垃圾、残土、废弃物、堵塞、填埋公路水沟等。(20分)
| 保持公路边沟外缘建筑控制区内无垃圾、残土、废弃物;及时整治疏通被堵塞、填埋的公路排水沟。无其他侵害公路路产、路权行为。
| 在整治开始时,第一次发现公路边有一处垃圾、残土、废弃物的扣5分;发现有堵塞填埋公路水沟一处扣1~5分(根据堵填长度进行扣分);第二次发现公路边有乱倒垃圾等一处扣10分;发现堵塞填埋公路水沟一处扣5~10分;发现一处其他侵害公路路产、路权行为的扣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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