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工业计量工作。按照分类指导原则,引导企业加大投入,在生产加工、工艺控制、产品检验等关键过程合理配置、有效使用计量器具,全面提升企业计量管理水平和检测能力。推广先进的计量管理模式,鼓励大型企业按照《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19022-2003),建立和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开展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中小企业要贯彻落实《
中小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规范》(质技监局量发〔2000〕61号),强化计量管理,合理配备计量检测设备,严格生产过程计量检测,切实解决计量检测手段不足和计量管理水平落后的问题。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要依据《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定》(质技监局量发〔2001〕55号),建立和完善企业计量管理体系,开展计量保证能力“C”标志认证工作。
3、加强能源计量工作。深入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加强能源计量基础工作,强化能源计量技术服务,指导用能单位依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合理配备、依法管理和正确使用能源计量器具。健全能源计量管理机构,履行能源计量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本企业计量工作。建立全市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监测和管理制度,对能耗计量数据进行科学采集、综合分析和有效应用,以准确的计量数据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实施能源能耗统计监测及节能减排目标考核评价提供依据。加强能源计量专项执法检查,促进节能减排目标的落实,对不按规定开展能源计量器具周期检定以及出具虚假能源计量检测数据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对列入我市重点耗能企业名单的企业,必须达到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或计量确认考核合格标准。
4、加强强制检定工作。大力实施“关注民生、计量惠民”工程,加强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行政执法、产品质量检验等关系国计民生的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监督管理,提高强制检定覆盖率和合格率。
做好水表、电表、煤气表等民用三表的首检工作。对新建楼盘的民用三表,开发商应在安装前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和使用;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都应确保民用三表在使用前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建设主管部门应将民用三表的检定情况列入工程验收内容,保障居民家庭用水、用电、用气计量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