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1、本表供评审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使用。
  2、一律用钢笔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字迹要工整、清楚。
  3、表内的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4、“相片”用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
  5、“外语水平”填写何年参加外语统考及成绩或免试及免试依据。
  6、“计算机水平”填写何年参加计算机统考及成绩(等级)。
  7、“个人业务自传”重点填写本人任现职以来完成本职工作的主要工作业绩和学术、技术水平等。一般在1500字以内。
  8、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9、此表一式四份,一份由所在单位留存,一份由集团公司留存,二份报审批单位留存。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现 名

 

性别

 

民族

 

相 片

曾用名

 

出生

日期

 

参加工作时间

 

身体

状况

 

外语水平

 

 

计算机水平

 

 

最高学历

毕(肄、结)业时间及毕(肄、结)业证号

院校名称

所学专业

学制

学历(学位)

 

 

 

 

 

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取得时间及证书编号

 

任企业法律部门职务及聘任时间

 

兼任行政职务及任职时间

 

何时参加何党派、任何职务

 

何时参加何种学术团体、任何职务、有何社会兼职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