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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新招录毕业生岗前规范化培训的通知

  培训内容包括岗前相关知识教育、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素养、专业理论知识拓展、临床实践技能强化训练和外语。培训以临床实践能力为主,兼顾科研、教学、组织管理能力的培养,理论知识和外语学习以自学为主。

  目的是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方法集中理论培训和以本学科内的各专业科室轮转为主,兼顾相关专业科室。

  六、培训考试、考核

  (一)理论培训由齐齐哈尔医学院组织考试。

  (二)临床实践轮转由各承担医院分别组织实施阶段考核。

  (三)岗前规范化培训一年结束时,由省卫生厅委托省医院管理协会统一组织综合测评,合格者由省卫生厅颁发岗前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持合格证书者方可到岗工作,同时视为完成本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25分。

  七、培训费用

  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新招录毕业生岗前规范化培训所需培训经费由省级财政给予补助,学员住宿生活费财政补贴不足部分由学员所在单位按实际情况给予解决。学员需自带被褥及生活用品。

  八、组织管理

  岗前规范化培训由省卫生厅科教处会同人事处、医政处共同组织、规划、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估。联系电话:省卫生厅科教处:0451-85971016,人事处:0451-85971116,医政处:0451-85971053。

  九、其他要求

  (一)对县(市)卫生局的要求

  请县(市)卫生局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辖区内学员所在单位,组织学员按时参加岗前规范化培训。

  (二)对临床实践轮转基地的要求

  1、临床实践轮转发生的全部费用,在财政拨款未到位之前,请承担培训任务的医院(疾控中心)先行垫付。

  2、各培训医院(疾控中心)要严格按照培训大纲的要求,认真安排学生进行科室轮转,组织专家和学科骨干积极承担新聘用人员的带教工作,以带好学员为己任,言传身教,为青年医师树立榜样。

  3、各医院(疾控中心)要建立规范、激励带教者及受培训者的有关制度,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4、各培训医院(疾控中心)在院长(主任)的领导下,成立由科教、医务、人事等部门负责人及专业学科人员组成的“岗前规范化培训委员会”,明确职能部门,配备专人负责,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完成岗前规范化培训与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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