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讲清定性用法的法理,说明当事人“违反什么法”。一要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结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具体规定,遵循法律适用原则,客观公正地分析当事人行为的性质,对违法行为进行准确定性。二是要全面准确引述法律、法规的具体禁则内容,指明当事人的行为具体违反何法、何条的哪一项禁止性规定,具体构成什么违法行为。三是要详实引述与禁则相对应的罚则条文内容,以备作出公正裁罚。案件定性适用要从违法行为构成要件入手阐明法理,特别是在法律、法规、规章之间产生竞合或者同一法律规范中出现法条竞合时,更应详加阐述相关法理。
3、讲清程序正当的公理,说明“用何方式步骤处罚”。一要交待案源,表明案件查办合法启动;二要说明执法程序,将案件查办中实施的行政强制、处罚或听证告知、是否听取和采信陈述申辩意见、是否举行听证等涉及当事人权利的事项告诉当事人;三要告知履行方式、期限及拒不履行的后果,敦促其主动履行处罚决定;四要告知救济权利、期限、行使方式和途径,以及救济权行使不影响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等事项,让其享有并可充分行使法定救济权。
4、讲清自由裁量的情理,说明“为何这样处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主要是对处罚种类或者罚款幅度的裁量。一要遵循通用的比例制原则,避免同案不同罚、处罚显失公正等情形的产生;二要将当事人主观意图、手段、情节、危害后果等相关因素对照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加重处罚的法定(或酌定)情节,作出公正裁量。
5、讲求严谨规范的文理,规范文书的形式格式。一是格式要符合统一要求;二是在文书体例、标点符号标注、文字表述等方面必须符合现代汉语规范要求,遣词造句要尽量使用书面语言和法律术语,谨防用语“口语化”,禁止使用生僻字。
三、制作说理式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基本要求
行政复议决定书要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针对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申请人的复议请求是否有理进行分析论证。说理式行政复议决定书除了应当符合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基本要求外,还应注意把握以下四点要求:
1、立场要端正。行政复议机关作为执法监督机关,要体现出监督性,应当处于中立状态,做到不偏不倚,公正复议。
2、论据要充分。要围绕行政主体是否合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内容是否恰当等问题,结合个案有针对性地展开说理。不能只有论点,缺乏论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