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负责制定食品质量快速检测计划,并按《湖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工作规范》规定执行,做好记载。
4、负责指导、联系个私协会和消委工作,认真开展12315申投诉调处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执法办案岗(城区、中心集镇工商所设置)
主要负责案件办理、案卷整理、专项整治执法等工作。
主要职责:
1、按照权限,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行政处罚案件,处理群众举报和上级转办案件。
2、负责本所各类行政处罚案件案卷的整理、录入与归档工作。
3、组织开展各专项整治执法行动。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监管执法岗(农村、山区工商所设置)
主要职责:同城区、中心集镇工商所设置的市场监管岗和执法办案岗职责。
八、法制员岗
主要负责案件的核审、听证工作,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执行等工作。
主要职责:
1、按照权限,核审、监督、指导行政处罚案件和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督促纠正行政不作为。
2、负责组织开展本所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执行工作。
3、负责组织行政执法自查、互评、个案评议、案件评查、示范案例评析等工作。
4、负责组织学习、宣传法律法规及规章。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2:
工商所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升工商所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水平,充分发挥工商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工商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工商所工作人员。
二、考评原则
(一)严格标准、突出实绩、兼顾其他。
(二)发扬民主、适当集中、客观公正。
(三)简便易行、奖惩结合、讲求实效。
三、组织领导
工商所成立绩效考评领导小组,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绩效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所长的绩效考评由县(市、区)工商局组织实施。
四、考评内容及标准
(一)共性内容(总分30分):
1.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每次扣0.3分;参加集体活动迟到、中途无故离场、早退每次扣0.2分;参加集体学习,学习记录不全,每次扣0.1分,无学习记录,每次扣0.2分。
2.上班迟到、早退、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脱岗,每项次扣0.2分;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每半天扣0.5分;请病(事)假超过规定天数后,每半天扣0.5分。
3.办公场所卫生不清洁、设置不规范,每次扣直接责任人0.2分(以检查记录为准);未按规定着装每次扣0.2分;着装不规范,每次扣0.1分。
4.不执行首办责任制、办事推诿、态度生硬每次扣0.2分;不能较好解决工作中常见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0.5分;不能完成日常工作所需要的基本文书,每次扣0.2分。
5.在上级组织的政治、业务、专业技能考试中,成绩不合格每次扣1分,补考不合格,扣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