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积极参与做好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鄂工商注〔2009〕216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承担的任务是配合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发展改革委等牵头部门做好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积极参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用两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这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决策,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措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承担着配合牵头部门做好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完成好这项任务,既是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基本要求,也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体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准确把握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分工领导负责,确定办事人员,分解具体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圆满完成任务。
二、充分发挥职能,把完成分工任务与履行法定职责和实现监管创新结合起来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充分发挥工商职能,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牵头部门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严把市场中介组织的主体准入关,加强对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规范市场中介组织的经营行为,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