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坚决制止暑期违规补课等不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


  去年9月我厅印发的《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各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择校生’比例不得突破当年招生计划的30%,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严禁借读。2009年秋季开始,凡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能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凡擅自招生所造成的后果由招生学校和考生个人自行负责,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地各校要继续按照以上规定严格执行。

  二、严格实行督查责任制,加大监管与查处力度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转变办学理念,从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实施素质教育的高度认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性,落实规范办学行为督查通报和月报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所属中小学幼儿园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广大教师从教行为。要认真治理假期乱补课、新学期乱招生及乱办班问题,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中小学校补课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及时查处和通报违反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并逐步形成长效的工作机制。各市、县(区)教育局要专门设立并向社会公布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举报电话,安排人员认真接听、记录并处理,不得敷衍塞责、应付了事。

  省教育厅继续采取多种形式方式对各地违规补课、招生、办班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严肃查处。对违反规定的,只要发现一次,一经查实,义务教育特色学校、一类幼儿园(含民办园)等称号一律取消,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省、市示范高中称号一律取消,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正在申报优秀省级示范高中、省级示范高中、市级示范高中、特色学校、一类幼儿园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申报;对于因监管不力、查处不力,违规补课等办学行为问题严重的地区,取消当地当年和次年申报省级示范高中、优秀省级示范高中、特色学校、一类幼儿园的资格,同时,按照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各地治理中小学校假期补课的工作情况将作为市教育行政部门年度重点工作评估考核的重要依据。

安徽省教育厅
二0一0年七月二十二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