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坚决制止暑期违规补课等不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
(皖教秘基〔2010〕89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进入暑期以来,各地落实省政府及省教育厅规范办学行为的相关规定,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等不规范行为得到了遏制。但是,当前仍有部分地方中小学特别是普通高中没有严格执行省有关规定,继续利用暑假违规组织学生补课,违规招生、办班,学生、家长和教师意见较大,社会反映强烈。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使广大中小学生过一个安全文明、轻松愉快的暑假,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规范暑期补课、新学期招生及办班等行为
去年6月以来,我省先后制定印发了《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关于完善〈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有关规定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关补课和办班管理的通知》、《关于坚决制止违规补课严格处罚违规行为的通知》,分别对补课等办学行为作了详细的规定,请各地、各校继续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普通高中非毕业班一律禁止假期补课。普通高中秋季进入的毕业班,因高考、中考、学业水平测试、校舍安全加固等耽误课时确实需要补课的,可以适当提前开学,但要做到“四个必须”:必须按照隶属关系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教育主管部门据实核定提前开学时间,但不超过半个月;必须提前告知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批准的事由、提前开学的时间、地点、内容;必须无偿进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补课费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的安全。今后,各地在安排各类考试时,要注意均衡安排考点,尽可能避免考试过多地集中在少数学校的现象。
普通高中复读班继续按照我厅有关规定执行。非省示范高中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招收复读生,按照规定控制办班规模、规范招生行为。省示范高中严禁在校内办复读班和招收复读插班生,如确需举办高考复读班,必须报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做到“四个不得”,即:不得在本校校园内利用校舍、图书仪器设备等资源举办;不得超大规模,班额要适度控制;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所需的师资配备;不得超过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对于利用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等资源举办的高考复读班(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管理,以满足社会对高考复读的需求。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本地高考复读班(校)的监督检查,协调好公办普通高中与民办教育机构、省级示范高中与其他普通高中的关系;对民办教育机构、其他普通高中所办复读班统一管理,在招生方面予以支持、在收费等方面予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