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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核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六、实事求是,如实登录上报核查资料

  各地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时登录上报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不予通过验收并暂停农用地转用审批。对市(州)国土资源局审查把关不严,导致上报数据不实的,省厅将予以通报批评。

  凡与自查阶段初核上报数据认定不一致的,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应于7月30日前向省厅做出专题报告,对变动原因、变动依据和比例调整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同时附逐宗填写的变动图斑登记表(附件2)。

  8月5日前,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应通过系统正式上报核准数据(含7月中旬部新下发的成都、资阳两市图斑);对违法案件的立案查处、落实情况以及拆除复耕情况,应据实全面录入。同时,各地应将自查工作、图斑判定变动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以市(州)政府名义上报省厅。纸质报表必须由政府主要领导审核签名,并加盖政府公章。

  附件:1.实地伪变化地块中历史违法用地登记表

  2.××县(市、区)核查定性变动图斑登记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实地伪变化地块中历史违法用地登记表
  填报单位:    市(州)国土资源局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县市区名称

地块编号

图斑编号

地块面积(亩)

用地单位    (个人)

实际用途

认定实地伪变化的依据

违法类型

是否已立案查处

是否通过动态巡查发现

查处整改结果

已落实 罚款

  (万元)

已落实 没收
  (万平米)

已落实 拆除
  (万平米)

党纪政纪移送(人)

刑事 移送(人)

申请强制执行(件)

其他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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