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标准,正确适用灾后重建等特殊用地政策
省厅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部卫片执法检查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四川实际拟定并征得国土资源部认可,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对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0]81号),对我省地震灾区用地认定等九个方面的问题明确了处理意见。
各地务必严格遵照执行,不得擅自突破,扩大实施。特别是适用灾后重建用地政策按“紧急用地”填报的项目用地,必须符合相关认定条件,按要求在登记卡上予以注明,在卷宗材料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依法及时完善用地手续。对于纳入监测暂时按照紧急用地统计上报和未纳入监测新占用的民族地区特殊用地,必须在2010年底前完善用地手续。
四、严格执法,切实查处整改违法用地
6月初,省厅通过对各地上报数据的汇总分析,针对一些地区违法用地量大、违法占用耕地比例高和查处整改迟缓的严峻形势,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警示问责风险切实加强查处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国土资电发[2010]66号),对查处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但从近期部、省实地督查看,一些地方对违法用地的整改查处力度依然不够,一些案件至今仍未立案,个别立案案件定性不准、处罚偏轻,对违法用地仅处以罚款,没有严格依法予以没收或拆除,未按照国土资源部案件查处“四到位”的要求进行移送和移交。对此,部、省均已明确,对组织整改不力,违法用地依法履行职责到位率低于95%,没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地区,不予通过验收。
各地务必克服畏难情绪和侥幸心理,坚决查处、严格整改,确保全省顺利通过验收。对违法占用耕地比例高的地区,务必通过依法及时拆除复耕,依法依规降低耕地违法比例。耕地复耕是否到位,由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等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并出具书面认定意见。对实地伪变化中的历史违法用地应系统梳理登记(附件1),于7月30日前上报省厅,其查处情况将纳入依法履行职责到位率考核,并作为约谈排序和实施问责的重要指标。对立案查处案件的行政处罚,应当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省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暂行规定》(川国土资发[2009]18号)的有关要求。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都应直接查处和督办一批典型违法案件,重点查处“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的用地行为,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方、教育一片。
五、落实责任,全面收集整理卷宗资料
部、省督查中发现,一些地区的卷宗资料存在不按地块组卷,土地利用现状和规划截图不规范,登记卡等相关资料无责任人签字,用地转征供审批文件和实地照片等相关资料不齐全等问题。各地务必进一步落实责任,全面收集整理卷宗资料,确保图斑判定合规、依据充分。对必须装入卷宗的图斑登记卡、违法用地查处登记卡,遥感影像截图、土地利用现状截图、土地利用规划截图,用地转征供审批文件和实地照片等相关资料,参与核查填报和提供资料的各业务机构工作人员都必须亲笔签名。登记卡还应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部门公章。
同时,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应根据省厅《关于规范我省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卷归档工作及统一办案文书格式的通知》(川国土资函[2006]1418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暂行办法>及<四川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表>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9]67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加强违法案件立卷归档规范工作。通过卫片执法检查发现查处的违法案件,将全部纳入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