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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核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核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川国土资电发[2010]82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6月以来,省厅对各地上报初核情况进行了全面审查和汇总上报,部、省督查组对15个市的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了实地督查。从审查、督查情况看,各地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自查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推进各地核查整改,夯实约谈排序和实施问责基础,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按照部、省督查审查意见实施整改

  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首次实现全覆盖,并将第一次根据核查结果依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实施问责。今年2月以来,国土资源部相继通过召开会议、明确要求、统一标准、增补图斑、全面督查和公开挂牌督办案件等形式,不断表达了坚决从严、严格打假、严肃问责的决心和要求,强力传递了逾越耕地保护红线必将承担法律责任的明确信号。省厅有决心和信心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通过卫片执法检查刹住违法违规用地蔓延的势头。

  督查整改阶段,部、省督查组对实地督查发现的问题明确提出了具体整改要求,省厅就各地图斑审查情况也及时进行了意见反馈。近期,部里的审查意见也将通过信息系统下发各地。为此,请各地严格按照部、省督查审查意见实施整改,确保卫片执法检查结果真实可靠,查处整改到位,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被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例行督察5县(市、区)涉及的卫片监测图斑整改,按照督察结论意见实施。其他地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接受过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实地督察的,也应按照督察意见实施整改。

  二、依法依规,正确判定图斑属性

  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37号)、部执法监察局《关于进一步明确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和省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对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0]81号),是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的主要工作依据,各地务必严格遵照执行,正确判定图斑属性。坚决纠正部、省前期督查审查中发现的将违法用地图斑判定为合法用地图斑,将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判定为实地伪变化图斑,将实地伪变化图斑判定为合法用地图斑等问题。

  各地在图斑判定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政策要求:一是监测时段后取得用地批文的,不得判定为合法用地;二是只取得土地预审批复或立项许可的,不得判定为合法用地;三是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违法用地,不得判定为合法用地;四是各地违规审批的用地,不得判定为合法用地;五是监测时段后拆除复耕的违法用地,不得判定为实地伪变化;六是实际已经推土或填土占用、甚至硬化的土地,不得判定为实地伪变化;七是自行增补的图斑,不得纳入统计。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应当切实承担起牵头组织、督促指导和审查把关职责,认真组织执法监察、地籍、规划、建管、利用、耕保等业务机构,对所辖县(市、区)上报数据资料进行汇总审核分析,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同时,要切实加强政策指导,避免因政策把握不当引起工作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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