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部门考核基本情况
2009年,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节能决策部署,把节能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突破口和着力点,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大工作力度,狠抓落实,节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经考核,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统计局、质监局、机关事务局等9个与省政府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的部门均完成了节能目标任务。
(一)领导重视,节能组织机构逐步健全。各部门都建立了节能工作领导制度,落实工作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形成了良好的节能管理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等部门根据任务分工,落实节能目标任务,定期调度进展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事务局、统计局都设立了专职负责建筑节能、公共机构节能和节能统计的处室,指导各市、各部门节能管理体系建设,加强节能管理。
(二)健全制度,节能政策体系不断完善。2009年,《
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
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0号)、《
山东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5号)等正式颁布实施。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鲁政发〔2009〕14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9〕7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09〕119号),明确了新能源、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和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目标。制定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节能产品认证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9〕21号)等文件,建立健全节能产品认证体系和政府采购制度,扩大节能产品销售。制定了《山东省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扶持办法(试行)》(鲁政办发〔2009〕130号),支持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和示范推广。各部门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节能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
(三)强化措施,节能目标任务取得积极进展。一是加快结构调整步伐。对高耗能项目实施能评审查,从源头上控制新上高耗能项目。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认定了12家山东省节能环保产业基地。组织节能灯生产企业开展节能产品认证,创建了653个“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示范村”,推广节能灯748万支。二是大力推进科技节能。围绕“十大节能工程”和三个“节能100项”,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和产业化进程。省科技厅组织实施节能科技示范工程,加大对节能项目的支持。三是加强重点领域节能。组织省千户重点用能企业编制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加强企业能耗监测分析。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推进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建设。参加国家“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运营活动,全运会期间投入100多辆节能型电动公交车服务。促进公共机构节能,2009年公共机构能耗比上年降低5%以上。四是加大节能检查执法力度。组织开展节能评估、能源计量、能效标识等专项检查,共检查企业、单位3100多家,实施处罚57家,没收淘汰落后设备300台,拆除生产线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