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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旅游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旅游局直属国有企业开展清理“小金库”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 虚列研究与开发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销售手续费、销售服务费等期间费用设立“小金库”;
  3. 虚列职工工资、福利费用、社会保险费用、工会经费、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等人工成本设立“小金库”。
  (三)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1. 以虚假会计核算方式转移原材料、产成品等资产设立“小金库”;
  2. 以虚假股权投资、虚假应收款项坏账核销等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3. 以虚假资产盘亏、毁损、报废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4. 以虚假关联交易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四)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三、专项治理的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至2010年底结束,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截至2010年7月底)
  局直属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把治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要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思想认识,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要拓宽监督渠道,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要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政策规定,切实做好布置培训,确保动员部署深入到位。
  (二)自查自纠(截至2010年9月15日)
  局直属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组织对本企业范围内所有下属企业和单位进行全面自查,也可组织内部力量进行专项审计或检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建立自查自纠工作承诺制和公示制,各国有企业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在企业内部以不同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于专项治理中瞒报漏报自查自纠信息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为保证自查自纠效果,省旅游局将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培训工作,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局直属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于9月20日前向省旅游局报送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表1),省旅游局将汇总上报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截至2010年11月15日)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我局将抽调专门力量或聘请中介机构专业人员,认真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对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企业或单位,有群众举报的企业或单位,以前年度发现存在“小金库”的企业或单位,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表外资产金额较大的企业或单位,我局将进行重点检查。
  并根据重点检查情况,填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表3),我局撰写重点检查总结报告,在2010年12月10日前报送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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