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制度。本机关每年举办法制讲座和重要政策专题讲座2次以上;按照工作要求,突出重点,有计划地对机关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年培训面达到30%以上;按年度建立和落实机关干部法制培训规划和教学计划;本机关内网外网设有法制宣传教育的专题专栏,创新网络教育形式,为本机关干部学法提供条件。
(三)本机关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进行了法律咨询和论证,法律顾问参与工作决策,有资料记载。
(四)建立和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责任追究制和考核评议制。将执法评议考核纳入本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近3年对本机关开展了执法评议考核,资料齐全。
(五)积极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积极参与上级机关和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组织开展的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和“12.4”法制宣传日等大型法制宣传咨询活动;每年向基层发放法律书籍,向社会和监管对象发放法制宣传资料;按照有关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和参与法律知识竞赛、征文等活动,营造浓厚学法氛围。
(六)认真组织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本机关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工商行政管理法律知识考试,参试率和合格率达到100%。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纳入了机关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定期进行了考核。
(七)组织开展“执法岗位能手”评比活动。评选表彰了一批优秀执法岗位能手。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部署。2月底前,各市、州、林区、直管市工商局要认真学习本《通知》,在本机关本系统广泛开展创建学法用法先进机关活动宣传发动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要营造舆论氛围,扩大社会影响。
(二)确定创建试点单位。各市、州、林区、直管市工商局要按照本《通知》“创建范围”的要求,确定创建试点单位。各地创建试点单位名单于2月28日前报省工商局法规处。
(三)组织开展创建。3月至4月,各创建试点单位要对照创建标准,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创建活动,要巩固和完善创建工作成果,收集整理有关工作资料,以备考核验收。
(四)组织检查考核。4月底以前,以市、州、林区、直管市工商局为单位向省工商局申报创建学法用法先进机关,各地在申报候选单位前,要征求候选单位同级纪检、综治部门的意见。列入候选单位的,应认真填写《全省“法律六进”活动“六个一百”创建申报表》,经省工商局签署意见后,报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工商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的创建试点单位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方式以书面审查创建活动的相关材料为主,必要时进行实地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