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在全省工商系统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中创建学法用法先进机关的通知
(鄂工商法[2010]36号)
各市、州、县工商局:
为了深入开展“法律六进”(即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法律六进”活动中开展“六个一百”工作的通知》(鄂法治〔2009〕9号)部署,在全省开展创建“六个一百”工作,即创建100个学法用法先进机关、100个学法用法先进乡村、100个学法用法先进社区、100个学法用法先进学校、100个学法用法先进企业、100个学法用法先进单位。现将全省工商系统开展创建学法用法先进机关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全省工商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规划,通过开展创建全省学法用法先进机关活动,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法律进机关”活动的成效,不断提高全省工商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和谐湖北、法治湖北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创建范围
创建范围为各市、州、县级工商局。各市、州工商局确定1-2个工商局(既可以是本级局,也可以是所辖的县级局)作为创建学法用法先进机关的试点单位,直管市、林区工商局以本级局作为创建的试点单位。省工商局将从创建试点单位中,向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择优推荐全省学法用法先进机关候选名单。
三、创建标准
开展创建活动的要求:本机关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行政能力较高,作出的行政行为具有较强的公信力;本机关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能熟悉掌握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知识,熟练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诚信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较高。
申报全省学法用法先进机关,应达到以下创建标准:
(一)建立领导干部、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本机关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集中学法或举办法制讲座2次以上;实行了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机关干部建立了学法用法专用笔记本;建立了领导干部学法档案,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形成的文字材料具有保存价值的均立卷归档,做到每人一档;参加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情况、学法习题集和笔记、专业法考试和普法统考成绩等均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