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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一○年第二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和执法行动的通知


  (二)检查对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建设单位。

  (三)检查地区:六盘水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和贵阳市,其中每个市(州)抽查1个县(市、区)。

  (四)检查项目:每个市(州)共抽查3个在建项目,包括1个住宅工程、1个农危房改造工程、1个大型公建项目。

  三、日程安排

  检查日期:2010年8月9日至19日。第一小组检查贵阳市和黔东南州。第二小组检查六盘水市和黔西南州。具体日期由各小组安排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各单位认真按照我厅下发的《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关于印发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贵州省2010年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认真开展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推动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请受检地区准备在建项目一览表以便检查组抽查,并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检查准备工作。

  五、督查程序和要求

  (一)督查准备工作。督查前,各督查小组组长应当组织督查人员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明确督查要求,统一督查标准,并准备相关资料和标准规范。

  (二)督查主管部门。督查组应当听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近期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的书面汇报(主要包括今年以来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情况、整改措施和经验教训,以及检查表中包含的检查内容完成情况等),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询问有关质量安全监管情况。对督查情况应当当场反馈,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做好书面记录。

  (三)随机抽取项目。受检地区应当提供项目清单,由督查组按要求随机抽取工程项目和受检的县(市、区)。县(市、区)原则上抽取今年发生事故的县(市、区)。

  受检项目确定后,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相关负责人和人员到施工现场接受检查,并按照检查表准备相关资料(包括企业的相关资料),对没有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没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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