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实施“党员扶残温暖同行”工程的意见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关注民生、关注基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题,以实现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为目标,按照因地制宜、就地就近、逐户帮扶的原则,坚持扶持到户到人的方针,结合在全区开展的“党组织建设年”活动,采取扎实有效的帮扶措施,全面提高贫困残疾人的素质和能力,切实增强“造血”功能,不断提高收入水平,缩小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扎实推进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建设。

  三、目标要求

  2010年至2011年,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残联共同实施“党员扶残温暖同行”工程,组织每个村党支部扶持1户以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较强,并具有可行性项目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补助项目扶持资金1000元以上,帮助扶持对象掌握1-2门致富实用技术,有相对固定的发展项目,稳定解决贫困问题。两年共扶持25000户,其中2010年扶持10000户,2011年扶持15000户。各市、县(市、区)可以根据当地残疾人的需求和本级扶持资金的筹措情况,增加贫困残疾人扶持户数、提高扶持资金标准。

  四、资金筹措

  每户补助项目扶持资金1000元,2010年扶持10000户,需1000万元;2011年扶持15000户,需1500万元,共计2500万元。扶持资金由各级残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从残疾人扶贫专项资金或就业保障金中协调落实,经费按自治区70%、市10%、县(市、区)20%的比例筹措。

  五、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4-5月)。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和残联要组织乡镇(街道)残联、村党组织及残疾人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将劳动能力较强、有致富愿望的贫困残疾人户作为扶持对象,按照标准,严格把关,逐户、逐人进行筛选。要以村为单位将拟扶持对象进行公示,避免暗箱操作,增加透明度。

  (二)选项立项(5-6月)。各乡镇(街道)残联、村党组织和残疾人组织要指导扶持对象选好项目,使扶贫资金能真正发挥作用。所选的项目要因人因地而异,选择既符合残疾人自身条件和家庭条件,又有一定市场发展前景的项目,使残疾人达到就业增收的目的。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