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市农业局土肥站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市推荐投标资格生产企业初审名单(表3)、生产企业投标资格认定申请表、营业执照和肥料登记证复印件、使用发酵腐熟剂有关材料、申请企业考察情况及考察意见表等加盖市土肥站公章后上报山东省土壤肥料总站。
第十一条 外省有机肥生产企业要通过所在省土肥站推荐,推荐材料同山东省。
第十二条 山东省土壤肥料总站对各市及外省土肥站推荐认定的商品有机肥企业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确定认定企业投标资格名单。
第四章 公示与监督
第十三条 被认定的企业由山东省土壤肥料总站在山东农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第十四条 公示期满,被认定企业有资格参加山东省土壤肥料总站委托的招标公司组织公开招标,招标有关事宜在山东农业信息网上发布。
第十五条 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31-82355212,对推荐认定的各省、市土肥站有违规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推荐资格,有违法行为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土壤肥料总站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表1:
_________市2010年山东省商品有机肥补贴项目
生产企业投标资格认定申请表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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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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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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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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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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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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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性质及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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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生产能力(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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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销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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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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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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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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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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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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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证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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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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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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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通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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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商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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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形态、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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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
| 指标
| 含量(% )
| 指标
| 含量(%)
| 指标
|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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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磷钾总养分
| ≥
| 水分含量
| ≤
| 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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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质含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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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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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组成
| 原料名称
| 比例(%)
| 原料名称
| 比例(%)
| 原料名称
|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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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名称
| 比例(%)
| 发酵菌剂
|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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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酵菌剂来源及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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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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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产设备名称
及发酵车间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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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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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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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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