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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十)坚持依法行政,优化金融发展软环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服务,以扶持发展为主,规范行政审批管理,审慎对金融机构进行检查,不得向金融机构滥罚款、滥收费、滥摊派。

  (十一)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重大项目,鼓励金融机构推广信用证贸易融资、票据保贴融资、海域使用权融资、船舶抵押融资、水域滩涂使用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抵押融资、保单融资、仓单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并购贷款、银团贷款、搭桥贷款、小企业联保贷款、小城镇建设贷款,支持银行设立小企业专营服务机构。人行牵头制订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船舶抵押融资、海域使用权质押融资等多项具体的实施办法,金融办配合。

  (十二)建立投融资信息发布制度,编制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向社会发布政府投资信息、重点行业投资状况、企业重点融资项目以及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有关金融政策,引导银行、企业、投融资平台、担保机构的沟通合作。尝试搭建一个长期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有形平台“金融超市”(金融服务日),构建政银企合作的长效机制。由金融办负责建立连云港金融网,定期发布融资信息。由中小企业局牵头筹建“金融超市”。

  四、建立金融人才激励机制

  (十三)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地位,营造金融机构良好发展环境。各类金融机构(市级分支行、分支公司及以上)的负责人,参照市管国有集团公司、资产经营公司负责人的同等待遇,享有参加政府专业工作会议、参与制定有关政策、直接获取政府相关信息的权利;同等参与政府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考察、出访、休假、体检等计划安排。鼓励金融机构引进国内外金融高端人才,纳入我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各项优惠政策范畴。

  (十四)对新组建或引进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享受我市人才引进政策。有突出贡献的高级管理人员经评定可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高级管理人员出国及赴港澳申请,在其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意见后,外事、公安等部门在权限范围内予以优先办理。及时办理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或本市居住证。其子女需在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的,由教育部门协调安排。

  (十五)加快引进急需金融专业人才。新引进的金融专业人才参照《连云港市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连发〔2009〕18号)执行。金融机构引进硕士研究生学历、五年以上金融工作经历、35周岁以下、有一定业绩的人才,给予3万元的安家补贴;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正高级职称,五年以上金融工作经历,40周岁以下,有一定业绩的人才,给予10万元的安家补贴。新引进的金融专业人才优先享受人才安置房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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