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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停产、搬迁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处置工作的通知

  为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对停产、搬迁企业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相关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强化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工作。特别是已停产改制或重组整合的企业对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停产的存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设备工艺系统加强管理,通过提升企业对危险化学品管理的主体责任意识,强化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才能消除长期停产闲置、无人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带来的潜在安全隐患。各区县安监局、各集团、总公司要加强对辖区和下属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状况的了解,督促那些长期停产闲置、无人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及时进行整改工作。

  二、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重点针对停产、闲置和搬迁中存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企业。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集团、总公司要认真组织已停产改制或重组整合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进行一次细致严密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已停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还储存有危险化学品原材料,生产车间及生产装置、工艺管线的腐蚀老化程度及是否残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具有腐蚀性、强烈刺激性的危险化学品;

  2.已停产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储存罐体内是否还有剩余的危险化学品,罐体上残存的物质是否清洗。存在上述情况的应及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妥善的处置;

  3.即将搬迁的生产加工、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车间生产线、输送管线、原料储存罐在搬迁过程是否制订了完整的搬迁方案,特别是是否有针对危险化学品泄漏的处置措施,制定有操作性的现场处置方案;是否聘请拥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拆装等。

  三、严格执行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规定。对停产、闲置和搬迁企业进行定期巡查、监控。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总公司要通过有针对性的隐患排查工作,建立起针对本辖区、本系统已停产改制或重组整合及搬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长效巡查、监控、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和要求。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因安全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或因危险化学品泄漏造成大量人员疏散等重大社会影响的企业和领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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