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乳品和含乳食品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鄂工商明电〔2010〕5号)
各市、州、县工商局:
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乳品和含乳食品的监管,确保乳品市场质量安全,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乳品和含乳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工商明电〔2010〕22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
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强化对流通环节乳品和含乳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乳品和含乳食品从入市、交易到退市的全程监管机制,监督乳品和含乳食品经营者严格履行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建立和执行进货查验与记录制度、强化内部食品质量管理等法定责任和义务,严把食品质量进货关。要把监督乳品和含乳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各项自律制度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特别要重点检查乳品和含乳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食品质量和经营行为。要结合对乳品和含乳食品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通过制度建设,提高流通环节乳品和含乳食品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水平,为加强流通环节乳品和含乳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机制保障。
二、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切实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大对乳品和含乳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突出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销售者,增加巡查频次,完善巡查内容,提高巡查效能。要加大乳品和含乳食品质量抽样检验工作力度,增加抽样检验的品种和频次,对抽检中发现的和有关部门通报的含三聚氰胺乳品和含乳食品,要及时开展市场清查,责令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对退市的乳品和含乳食品,该销毁的,要监督经营者及时销毁。对不合格的乳品和含乳食品,经营者不主动退市和责令退市后仍不退市,或者表面上退市实际改头换面继续销售的,要依法处罚。各地对发现的问题乳粉要核实其进货渠道、供货商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及时通报产地监管部门。要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乳品和含乳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的监督检查,强化对乳品和含乳食品商标、广告等内容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切实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乳品和含乳食品退市后的跟踪监管,严防再次流入市场。
三、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乳品和含乳食品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