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控制行政强制拆迁数量。实施行政强制拆迁要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并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实施前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最大限度争取社会公众及舆论的理解和支持。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四、强化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立即开展全面排查清理。各地要立即对所有征地拆迁项目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清理。重点检查征地程序是否合法、拆迁行为是否规范、补偿安置是否合理、保障政策是否落实、群众是否满意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找和分析原因,有针对性研究解决在征地拆迁及安置补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不留遗留问题。各地应于8月初完成清查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严肃处理违法征地和暴力拆迁行为。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因暴力拆迁和征地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要加大办案力度,尽快查清事实,依法严厉惩处犯罪分子;对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以及存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对随意动用公安民警参与强制征地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五、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一)深入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的总体要求,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抓紧解决梳理排查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被征地拆迁群众反映的问题及要求合理且能够解决的,要限期一次性解决到位,不留尾巴;诉求合理但坚持过高要求的,在解决合理诉求的同时,要耐心细致地疏导,理顺情绪,促使案结事了;对不合理的要求,要指派专人负责,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确需强制执行的,应严格按程序依法组织实施。
(二)认真落实信访制度。要扎实做好集中处理征地拆迁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工作,紧紧围绕“事要解决、息诉息访”的目标,进一步健全处理征地拆迁信访问题的领导机制、部门协作机制、信访沟通机制和督查督办机制,深入扎实做好征地拆迁信访工作。在处理征地拆迁信访问题上,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责任落实到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要积极探索建立“责任下移、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畅通渠道、矛盾就地化解、群众就地稳定”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