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厅机关党组织进行调整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厅机党组织建设,根据我厅机构改革调整后机构增设、人员变动等情况,按照党员人数(含借用人员)达到3人的处室及单位都应成立单独支部的组织原则,经厅直机关党委四届十八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厅党组同意,对厅机关党组织进行重新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厅机关党组织由原来的10个支部调整为12个支部,并单独成立省世界自然遗产和风景名胜区管理中心党支部(简称风景中心支部)、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党支部(简称房改办支部)。具体支部组成机构及拟任书记、副书记名单附后。
二、各党支部要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改选或选举。党员人数7人(含7人)以上的,可设立支委会;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不设支委会,但机关的联合支部,可增选副书记一名。所有的支部都必须设立一名组织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