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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参与起草政府采购法规;拟订全省政府采购政策和管理制度;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管理评审专家、供应商信息库;负责审核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核准省级政府采购方式;监督管理省级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十九)四川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拟订全省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编制全省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统筹安排和管理全省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

  (二十)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调查研究全省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制订并组织实施全省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对四川财经职业学院的管理。

  (二十一)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起草全省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承办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财政厅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四川省财政厅机关行政编制259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总会计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机关党办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51名。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专项编制4名。其中:纪检组长(监察专员)1名,监察室主任(纪检组副组长)1名。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5〕30号)规定管理。

  机关离退休服务人员控制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税政管理的职责分工。根据国家授权,财政厅会同省地税局提出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财政厅负责组织起草省管理权限内的税收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省地税局具体起草省管理权限内的税收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由财政厅组织审议后与省地税局共同上报和下发。省地税局负责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财政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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