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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酒类市场监管的紧急通知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酒类市场整治的重要性,对辖区内的酒类小作坊和市场上的散装白酒、米酒以及葡萄酒、果酒、啤酒等酒类产品要立即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对农村乡镇、城乡结合部各类食品销售网点和集贸市场、批发市场、散装白酒批发经营者,要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销售散装白酒行为,严防酒类消费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要严格酒类产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对酒类生产经营者坚持先证后照,未依法取得前置审批文件的,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对被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到期的,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对无照经营的要坚决取缔。

  (三)要严格酒类产品经营者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格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制度规定,认真查验上市销售的酒类产品的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供货者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白酒产品必须要有甲醇检验合格项目);认真审查、督促酒类产品经营者记好进销货台账。对没有生产资质、手续不全的酒类产品依法查封和没收。

  (四)要加大酒类产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力度。将监管重心下移,把日常监管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基层工商分局(所),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突出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经营者,增加巡查频次、完善巡查内容、提高巡查效率,确保酒类产品市场秩序规范。

  (五)要加大流通环节酒类产品抽样检验力度。要结合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对白酒、洋酒特别是散装白酒、米酒中的甲醇以及白酒中添加糖精钠、甜蜜素等物质进行有针对性的监测和快速检测,发现甲醇超标或以工业酒精充当食用酒精等不合格和不安全的酒类产品,要及时查处、追根溯源、依法严惩,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对在葡萄酒、果酒、中添加糖精钠、甜蜜素、色素等物质要加强监测和快速检测。对使用非B啤酒瓶和不合格啤酒瓶的,要及时进行整治和查处。

  (六)各地要高度重视,举一反三,随时查找市场监管工作的不足,特别是对食品安全工作更要加大监管力度,落实责任,不留隐患,同时制定食品安全监管应急预案,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七)要严格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请各市州局于5月10日前,上报省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对整治中的典型案件随时上报,重大案件和重要情况要按规定及时报当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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