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国庆节、中秋节食品市场整治工作的通知
(吉工商食字[2009]137号)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扎扎实实组织开展好国庆节、中秋节的整治工作,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省食安委总体部署,结合全省食品市场实际情况,现就“两节”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市场整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国庆节、中秋节是我国各族人民的重要传统节日,也是旅游消费的黄金季节,又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举国欢庆的日子。各级局要充分认识加强“两节”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对于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保护广大消费者的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及其重要作用。要从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责出发,把集中开展 “两节”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食品安全法》的重要举措和内容,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节日市场规范有序,食品质量安全可靠,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国庆、中秋佳节。
二、明确任务,集中组织实施整治
各级局要根据“两节”食品市场的特点,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节日食品市场监管,认真组织开展整治工作。
(一)集中开展节日性重点食品的整治。要突出抓好月饼、肉制品、米面制品、禽蛋制品、儿童食品、老年食品、膨化食品、豆制品、饮料、糕点、干果、调味品、酒类等品种以及超市自制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整治价实不符、过度包装、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霉变食品、“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节日食品消费安全。
(二)集中开展重点食品经营企业和市场的整治。要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经营企业为重点,突出抓好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自查自纠和自律工作,认真监督落实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安全的法定责任和义务,由基层工商分局(所)按辖区逐户检查排查,监督食品经营者自查和整改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伪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严格规范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