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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第四季度广告监测的通知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第四季度广告监测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

  为了解我省近期广告发布情况,掌握违法广告主要特点,跟踪监测前一阶段对医疗、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的效果,省局决定于12月初对全省第四季度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一次统一监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对象

  省及各市、州电视台、广播电台12月7日至9日发布的广告;省及各市、州党报、都市类报纸11月30日至12月2日发布的广告。

  二、监测范围

  药品、保健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美容、化妆品类广告。

  三、监测方式

  各市州电视台、广播电台的监测由各市州工商局负责,监测结果于12月14日中午前报省局广告处(通过新OA或电子邮件);报纸由省局统一监测,各市州工商局要将11月30日至12月2日出版的党报、都市类报于12月11日之前通过快递邮至省局广告处。

  四、具体要求

  一是要提高认识。此次监测是今年第一次全省范围的监测,也是对全年广告监管工作成效的一次验收,眼下又适逢年终岁末,“两节”即将临近,各地要破除“例行公事”的观念,对此次监测充分重视起来。要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广告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周密组织,细致工作,准确的摸清广告市场现状和违法特点,进而推动下一阶段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要严肃纪律。全省的统一监测,关系到对全省广告市场总体情况的判断,对普遍性、典型性问题的把握,必须要认真严肃对待。各市州局要由主管领导亲自过问,广告科(处)长直接负责,全程监督、指导本次监测工作。监测前,严禁向媒体透风报信,泄露监测相关信息;对监测结果,一定要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不准厚此薄彼、偏袒照顾,更不得篡改、瞒报、漏报监测数据。对报送虚假数据的单位,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三是要突出重点。各地要在保证总体监测质量的基础上,对涉性类不良广告、医疗广告、保健食品广告进行重点掌控。详细记录违法广告的内容,广告主、代理商等相关信息,在监测过后组织力量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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