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建立内部公开制度。对重要价费的制定和改革、重大价费监督检查,以及基建、人事、财务等重大事项,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通过召开局务会、案审会、处务会、座谈会、全体干部职工大会、民主测评等多种形式,实行集体讨论和决策,充分听取广大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牵头单位:办公室、纪检监察、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3、绩效评估。加强权力运行的管理,建立日常评估和年终评估相结合的绩效评估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明确权力运行绩效评估的内容和范围,建立完善权力运行评估考核指标体系。通过本人自评、量化考核、群众测评、主管领导评价和评估、部门综合评价等方式,对干部职工岗位履责情况、社会承诺兑现情况、工作效率等进行评估考核,绩效评估结果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办公室、纪检监察、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4、查究问责。全面建立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监督的内容、方法和责任追究的内容、形式,对权力运行中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一是建立健全内部检查监督制度。采用自查、抽查、互查等多种形式,对局属各单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于已经落实的工作,进一步巩固成果,尚未落实的,督促相关单位尽快落实到位。同时,结合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健全重点单位、重要岗位责任人行政效能监督制度和专项效能监察制度,确保内部检查监督工作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办公室、纪检监察、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二是建立外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与行政相对人、服务对象的联系,建立定期测评机制和及时收集社会各界意见的机制,通过明察暗访、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向服务对象发放征求意见表、聘请特邀行风监督员,征求省直相关部门、市县价格部门意见等多种方式,强化外部监督。(牵头单位:办公室、纪检监察、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效能告诫、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明确过错责任的内容和责任主体的认定,根据过错后果,规定问责的内容和形式。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责罚相当,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价格决策行为,以及依法应当作出决策而不作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牵头单位:办公室、纪检监察、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