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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是清理职权底数和依据。按照职权法定、权责统一的要求,对自身法定授权和委托行使的价格制定调整、价格监督检查、价格鉴定认证、价格成本监审、人事财务管理等涉及行政审批和社会经济管理的公共权力,逐项进行清理,摸清职权底数和来源依据,并认真查找分析权力风险点。(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办公室;责任单位:局属各有关单位)

  二是编制职权目录。将权力来源和行使依据,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进行审定和汇总,编制成职权目录。凡没有来源依据的权力,一律不得列入职权目录,不得行使。(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办公室;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三是依法依规制定办理程序。根据编制确定的职权目录和查找到的权力风险点,对每一项公共权力建立健全相应的权力运行制度,明确规定责任单位、责任人、权力行使依据、审批管理权限、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和时限、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相关内容。制定办理程序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精简流程、缩短时限,方便行政相对人。(牵头单位:综合法规调控处;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四是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对于每项职权,在制定权力运行制度的基础上,遵循“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简明清晰、便民利民”的原则,依法绘制与其办理程序相对应的权力运行工作流程图。权力运行流程图要简单明了,符合行政权力运行规律和操作程序,方便企业和群众知情办事。(牵头单位:综合法规调控处;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2、公开透明。深入调研,结合实际制定、修改和完善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相关制度。

  一是建立决策公开制度。通过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机制,逐步推进决策过程公开。健全完善价格听证等公众参与制度,对重大价费在调整之前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保障行业主管部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对于价费调整的建议权;建立健全价格决策专家咨询制度,确保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建立健全价费审批管理合法性审查制度,通过完善价费审批程序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等对价格决策的合法性进行严格把关;健全完善局务会议制度、价费制定与调整集体审议规则和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等价费审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保障决策过程的民主、公开。(牵头单位:综合法规调控处;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二是建立权力运行公开制度。根据《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和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行政许可或审批事项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规范权力公开运行相关制度,编制省物价局政务公开目录和指南。以政务公开网、省政府门户网站和“价格在线网站”为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办事指南,以及各项价费政策文件;充分利用“局长信箱”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等,切实做好价格受理和咨询工作,逐步实现价费审批管理和行政许可项目的在线办理。通过媒体及时公开需社会公众了解的重要价费许可、审批和管理事项,梳理分解后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岗位职责和执法职权、依据。通过设置电子显示屏和挂牌办公、挂牌上岗等,公示办事机构、办事程序、办事依据、职责分工,明确公开办事人员的身份和责任。(牵头单位:办公室、综合法规调控处、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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