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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在技工院校就读的学生学业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颁发所学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和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技师学院可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工学校可发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工学校可发初、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各技工院校要规范证书发放。应依据国家和省关于职业技能鉴定标准、教学大纲、教材使用等方面的规定,开展本院校的职业工种评价。理论考试可采取学分制的办法,技能考试要由专业的考评人员考核。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照工作管理权限核发职业资格证书。收费标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六、资金保障

  (一)补贴资金来源

  万名汽车维修工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新生劳动力(农村“两后生”)培训是全省百万特别职业培训工程的组成部分,所需培训补贴资金从现有就业再就业资金中统筹解决。

  (二)补贴标准

  1、符合条件人员按照《吉林省百万特别职业培训工程》资金补贴标准执行。

  2、技工院校注册学制教育学籍的一、二年级学生按规定享受中等职业院校国家助学金。

  七、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里成立技工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省技工院校招生工作,各市州、县(市、区)和各技工院校也要成立相应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本校的招生工作。同时,做好招生工作人员的选派和教育工作,为扩大招生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创新工作机制。各地、各技工院校要多方组织生源,积极面向初、高中毕业生、复转军人、进城农民工以及具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招生。要创新培训方式,推广“一体化”教学模式,建立校企长期合作机制。要探索在岗职工培训制度,采取订单培训、半工半读、工学结合、试行弹性学制等多种形式培养,促进技工院校招生。

  (三)强化招生调度。各市州、县(市、区)、技工院校要建立周调度制度,切实掌握招生进度。各技工院校每周五上午要对招生工作进行调度,综合分析本周情况,研究部署下周工作,做到有数据、有情况,并形成分析报告,同时向省及所属市州、县报告。省厅每周一召开全省招生形势分析会,并以简报形势进行通报。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技工院校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突出重点,大力宣传技工院校的办学特色、毕业生在社会各行各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典型以及国家和我省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营造有利于技工院校发展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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