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技工院校是承担技能人才培养和社会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基地。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是为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培养技能人才的重大举措。为促进技工教育快速发展,加快技能人才培养,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招生对象
初高中毕业生、结业生或同等学历者,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新生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及在岗职工。
二、招生条件
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5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初高中毕业生及社会青年均可报名。到技师学院就读技师或高级技师的,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职工,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
三、招生程序
各招生院校可根据招生计划和有关要求,实施提前招生、统一招生、补录等几种招生方式。春季招生录取时间为每年3月15日-4月15日,秋季招生录取时间为8月15日-10月15日。新生录取工作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进行。要及时为招生院校办理新生录取手续。新生注册采取纸质注册和电子注册两种方式,各技工院校要严格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电子注册软件要求做好新生统计和注册工作。每年新生录取结束后,各地要将纸质注册名单报省厅备案。
四、扩大招生范围
(一)从2010年开始,凡培训期限超过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职业培训,一律由当地技工院校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证的公共实训基地承担。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
(二)参加各类短期培训的学员,培训期满愿意继续学习的,可注册技工院校学籍。
(三)新生劳动力技能储备培训(农村“两后生”),对入校10个月以上的学员,可注册技工院校学籍。
(四)“万名吉林汽车维修工”培训,一律由具备条件的技工院校承担。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
五、实行双证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