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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全省工商系统2009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全省工商系统2009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 [2009]63号)和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全省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吉公局联发[2009]73号)文件精神,现就全省工商系统2009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对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联合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进行动员部署。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评价和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规范考核程序,加大考核力度,明确考核标准,准确确定考核等次,不断提高考核工作的整体效能,为明年行政机关公务员绩效评估试点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全省工商系统2009年度考核工作要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和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全省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行。两个《通知》及其附件可自行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hrss.jl.gov.cn/)和吉林省公务员局网站(网址:http://gwyj.jl.gov.cn/)下载。

  三、公务员、机关工勤人员优秀等次名额,按实有人数的18%比例核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秀等次名额,按实有人数的15%比例核定,以上实有人数以《机构编制管理证》为准,核定优秀人员比例要取计算整数(小数点后的数不再做计算)。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秀等次名额要按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实有人数15%的比例分别核定,一般不得混用。

  五、被评为优秀等次和记三等功的公务员,除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外,同时填写《公务员奖励审批表》一式三份(各单位要规范使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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