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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局(总队)、事业单位:

  现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工商法字〔2009〕2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7年以来,我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借鉴推广吉林市工商局非强制行政管理体系建设经验,集中抓了试点推进工作。省局于2009年9月29日做出了《关于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同时,提出了《关于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推行“四段式”行政执法模式的指导意见》,这些安排和部署与国家工商总局的意见和要求是一致的。为了更有成效地推进和提升我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指导工作水平,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推行行政指导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行政指导、说理式处罚文书和省局提出的“四段式”行政执法模式,其本质都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符合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是新形势下建设服务型工商管理、实现“四个统一”、完善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和创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统筹兼顾,抓好落实。

  二、要进一步分析和评估本地先进经验。我省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效,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对照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的要求、原则和框架,突出本地特色,不搞一刀切,从实际出发探索创新,推动行政指导工作上新台阶。

  三、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责无旁贷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组织,形成相关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联动协作的行政指导工作机制。要建立检查考核机制,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要深入调查研究,发掘典型,强化宣传,把握政策,注重实效。

  附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工商法字〔2009〕230号)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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