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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皖价服函〔2010〕118号)
马鞍山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费的请示》(马价〔2010〕41号)悉,现批复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收费性质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3〕1107号)明确了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的收费性质和管理权限,其收费标准在省局未规定前,暂由各市价格部门制定。省局今后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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