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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目标考评及2010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二)市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目标制订
  1.目标体系。2010年度市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见附件3)目标体系包括3部分内容:一是重点工作目标。其内容根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政府工作报告所确定的市政府2010年度重点经济工作和重要工作部署,由市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确定应由市直单位分别承担和落实的重点工作责任。没有承担上述工作责任的单位,由分管副市长确定其重点工作。每个单位一般2-3项。二是日常工作目标。围绕如何履行职责、如何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制订,主要包括2010年度本单位主要业务工作安排,当年要抓的重点工程、项目,主要业务指标在全省应保持和争取的位次等内容。由各单位根据职能提出方案,报请分管副市长审定。每个单位一般不超过5项。三是共性目标(廉政建设等),由市政府目标办协调有关部门统一制订。
  2.制订原则。一是目标内容设置要言简意赅,严格控制目标数量。二是要对本单位主要工作在全国、全省、同行业争创一流提出要求,能量化的要尽可能量化,无法量化的,也尽可能提出形象进度和完成时限要求。三是业务相近的单位目标设置要尽可能统一规范,增加可比性。四是省驻平单位的目标要体现如何为平顶山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的要求,应包括对平顶山支持的“贡献目标”、内部工作及业务指标和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目标。五是各商业银行的目标应包括新增贷款、新增存款、不良贷款率、落实各项内控规定等内容。
  3.方法步骤。市直单位的目标协调制订工作,由市政府目标办统一组织。各商业银行的目标由市政府目标办会同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平顶山银监分局等单位制订统一的目标体系。各单位拟订的2010年度责任目标,请于2010年1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一式5份)报市政府目标办。2010年2月中旬,经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把关后,报分管副市长审定。
  (三)承担第三产业经营发展目标的责任单位目标制订

  承担第三产业经营发展目标的各责任单位(见附件4)拟订本单位2010年度经营发展目标,于2010年1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一式5份)报市政府目标办。2010年2月中旬,经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把关后,报分管副市长审定。

  (四)目标的下达执行

  2010年度责任目标统一由市政府发文下达执行。

  附件: 1.2009年度县(市、区)责任目标评分一览表 (略)
  2.2009年度副市长分管口目标管理参加单位及获奖名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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