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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目标考评及2010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各考核认定单位要在2009年12月开始进行考核认定,考核认定结果要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于2010年1月10日前以单位正式公文(一式6份)报市政府目标办。考核认定结果报市政府目标办后,无特殊原因,任何单位不得变更考核结果。市政府目标办要加强对考核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部分考核认定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3)统计复核。凡纳入统计范围的考核项目,都要经过统计部门复核,以复核后的数据为准,个别没有纳入考核统计范围的项目,必要时也要经过统计部门根据相关资料进行旁证,以统计复核和旁证结果计算综合得分。
  (4)综合评定。市政府目标办根据自查自评、主管部门认定、统计复核的结果,综合测算后,提出考评、奖惩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2.对市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的考评
  (1)自查自评。各责任单位逐项对照市政府下达的2009年度工作目标,实事求是地向市政府写出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市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的执行结果和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完成情况,量化目标完成的进度与目标要求的比较,非量化目标完成的质量、进度、效果,在实现目标过程中采取的主要做法、经验教训等情况。自查报告2010年1月5日前以单位正式文件(一式3份)报市政府目标办和市政府办公室相关专业科室(一式3份)。
  (2)主管部门认定。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安全生产、消防、扶贫、行政执法、行政审批、造林绿化、政务信息、普法依法治理等目标,分别由市监察局、市综治办、市信访局、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农开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审批中心、市林业局、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市司法局等部门予以认定。认定结果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于2010年1月10日前以单位正式文件(一式6份)报市政府目标办。
  (3)分口评议。由各位副市长召集分管口目标管理参加单位听取工作汇报,评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对分管口目标管理参加单位提出评价意见,于2010年1月15日前推荐出受表彰的单位,报市政府目标办。
  (4)汇总审定。由市政府目标办对市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目标考评结果进行汇总,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二)计分与加分

  考评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目标管理责任书全部项目为100分(见附件1)。在计算总分时,实际得分按95%加权,其余5%为目标管理工作得分。

  目标管理工作考评的主要依据是:单位领导的重视程度,在省定目标考评中的位次,是否有专人负责,工作是否有创新,报送材料是否及时、准确和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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