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目标考评及2010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9年度目标考评及2010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9年度目标考评工作
2009年度目标考评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原则,对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平政〔2009〕27号)确定的各项目标,严格考评程序,综合运用自查、统计、部门认定等方式进行,确保考评结果客观公正、真实可靠。
(一)考评程序
1.对县(市、区)的考评
(1)自查自评。各县(市、区)政府要在2009年12月开始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2010年1月5日前将自查情况以正式文件(一式6份)报市政府目标办。
(2)考核认定。市政府目标办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目标完成结果进行考核认定。具体分工是,市统计局:纳入考评范围的各项统计指标、统计基础建设;市发改委:国债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按计划完成情况、企业服务年活动、产业集聚区发展;市财政局: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财政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目标;市国税局: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市地税局: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市商务局: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外商实际投资;市旅游局:旅游目标;市人防办: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信息化建设目标;市农开办:扶贫目标;市民政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目标;市劳动保障局: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率;市房管局: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目标;市人口计生委:人口出生率;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目标;市环保局:环保目标;市农业局:减轻农民负担目标;市林业局:造林绿化目标;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市监察局:廉政建设目标;市综治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市信访局:信访目标;市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目标;市公安局(公安消防支队):消防目标;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责任目标。
对县(市、区)目标完成结果进行考核认定,是市政府赋予各考核认定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各单位要提高认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做好考核认定工作。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考评办法,规范考评工作。对因考评工作需要,确需到各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认定的,考核认定单位要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报市政府目标办备案。未经市政府同意,任何单位不得以目标考评为名到各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认定。对经市政府同意进行的检查和考核认定工作,要把平时掌握的情况与年底检查有机结合,严格控制检查规模和次数,不搞层层检查、重复检查,不得要求地方和部门的党政领导陪同、座谈、宴请,不得干扰和影响各单位正常工作,不得增加各单位负担。要严肃考核认定工作纪律,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对违反上述要求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